《家》巴金人物关系图

  但我很快就知道我错了,而且错的很离谱!

  那句话是怎么说的来着,做人要留三分余地,做人要光棍,光棍只打九九不打加一,不能让人面子上过不去……

  不管你有多大权势,多有钱,多有地位,做事也不能太过份做99%就行了,要留余地,哪怕是1%的余地,要给自己留后路,把事做绝了,最后受伤的是自己。所谓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没有谁能永远站在别人头上,要想想自己以后不如别人,别人反过来欺侮自己怎么办?这就是为人的道理。

  民間稱地痞無賴一類人物爲“光棍”,至遲在元代就已流行。如《元曲選·殺狗勸夫》“楔子”中有:“卻信著這兩個光棍,搬壞了俺一家兒也。”明清兩代,“光棍”之稱頗爲盛行,成爲官方對流氓的通稱,明代史籍中又稱作“打光棍遊食之徒”,或稱“打光棍之徒”與“打光棍浪子”,簡稱“打光棍”。《大清律》中,則有“光棍例”處置流氓罪。

  所謂“光棍”者,《皇明條法事類纂》記載說,是一些“凶惡之徒,三五成群”,或“趁倉場收放偷盜摟扒”,或“鬥毆殺人命,將屍扛擡圖賴者”。清人編《俗語考原·光棍》釋曰:“俗謂無賴匪徒以敲詐爲事者爲光棍。”清代《六部成語注解·刑部成語》也說,“光棍”就是“詐騙之匪也”。

  “光棍”具有如下特點:一是窮,此輩家無恒産,身無長技,“窮如一根棍”;二是無正當職業,“專事遊蕩”,屬好吃懶做的遊惰之輩;三是凶狠無賴,靠著欺詐等手段強索人錢財爲生。

  光棍還有許多別稱。如湖南人習稱彼輩爲“痞棍”,上海人則名之“地棍”,福建有“闖棍”、“喇棍”,小地方的二流子叫“土棍”,遊手好閑到處流竄做惡者被稱爲“遊棍”或“流棍”,專獵女色的無賴則叫“遊花光棍”,紮把結夥的光棍叫“把棍”,“光”“赤”同義或曰“赤棍”,等等。

  “光棍”一詞還有一層廣爲人知的含義:單身漢。此義明人即已使用。如《孤本元明雜劇》中明馮惟敏的《僧尼共犯》有雲:“佛公佛母,輩輩相傳,生長佛子,哄俺弟子,都做光棍。”《俗語考原》說得更明白:“今俗亦以無妻之獨夫,謂爲光棍漢。”爲何無妻之男稱“光棍”?有人解釋說:“‘棍者’,男根也。故俗稱無妻之男爲‘光棍’。”可備一說。

  從“光棍”一詞的發展史或流行史觀之,“光棍”之稱從來就不是什麽好名頭,而是飽含著主流社會對此等“另類”人物或社會“邊緣性”人物的蔑視和鄙夷。然而,耐人尋味的是,迄至晚清民國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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