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飞机往加

  【我呵护了九年的钢笔,沉默了九年的小心思,终究,还是以这样的方式,悄无声息地,消失了。】

  看着她那带着大波浪的栗色长发,我立即反应过来,有点不打自招地说:“我没想跟踪你们。”

  美人冷冷笑了笑:“那为什么还要跟?”

  原来她从头到尾都知道,我不由叹气。“我只是想去失物招领处,但是不认识路,所以……”

  这也算是实话,虽然只是实话的一部分。我总不能告诉她,自己在窥视她的男朋友吧?

  冷美人哼了一声,一脸的不相信。“算了吧,你一直贼眉贼眼地盯着Byron,以为我不知道你心里在想什么?”

  这时,年轻男子走了过来,听到她的话禁不住皱皱眉,有些探究地打量了我两眼,然后若有所思地说:“那好,那我们就带她去好了。”

  言下之意,到了那儿再跟着,他们就对我不客气了吧。

  冷面美人有些不服气地哼了一声,丢下一个白眼,然后宣告般地挽起男友的胳膊,拉着他走开了。

  我幽幽叹口气,算了,管他们做什么,还是考虑自己的事吧。我清清楚楚地记得几个星期前的那个晚上,当我差点绊倒,下意识地张开手想抓住什么时,手中的钢笔已不知被自己甩向了何方。而后来,被抓,脱臼,受审,赞助……一系列事情都让我再也无暇顾及。

  从小学六年级开始,到初中,高中,直到大学,那支钢笔居然跟了我快九年了。九年啊,星移斗转,它却一直在我身边。而我的小说,最初也就是在那支笔下,一字一字吐露,一次一次删改,一笔一笔勾画。

  梵夜曾说,很多写东西的人都有一个怪癖,用一支笔写习惯了就会一直用同一支,绝不会轻易更换。否则,仿佛失去了灵感,如油尽灯枯一般。

  他还说,钢笔是很有灵性的东西,用的越久,与人的契合度便越高。那是一种孤灯下的陪伴,是一种被笔墨牵连的心照不宣,是一种夜深人静时与指尖的缠绵。

  也或许,我就是在读到了这话之后,才开始重新审视自己的钢笔。然后蓦然发现,他的话的确字字箴言。但是,就是这支最有默契最有感觉最有回忆最劳苦功高最独一无二的钢笔,却在我的梦想刚有了着落的时刻,丢了。

  心中沉甸甸的,尤其在听到失物认领处的营业小姐的话之后。

  “对不起,我们从来没有接收过一支钢笔。”

  “从来没有?它是黑色的,上面有金色的……”

  我的声音黯了下去。想想也是,一支笔,谁会去在意,大多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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