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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认!”

  林墨话音刚落,对方的人就来了精神。开始举出种种证据,并且将作品写于何时的文案都搬出来了。不对不说对方的能力不小,连这种以假乱真的证据都弄的出来。林墨也把自己的写于何时的文案搬了出来。时间两方自然有差,对方的前面的文案比林墨的早几天后面的就比林墨的晚了。

  这算是对方没想过的一个漏洞,正常都会想着林墨刚开文的时候还是高中生。紧张的复习那里会存下多少稿子,所以除了刚开始的一些估摸到时间的稿子后头的大家只要一看就发现林墨有存稿的习惯,而且一存稿就是几万,到快结局的前十几万字时甚至是一次性就全写出来了,时间比对方的早了半个月呢。

  而后面的一些作品林墨因为前面的文还算充足所以存下的稿子就更多了。最夸张的属《寻秦记》这部文,还没发布的时候存稿都有一半的文了。

  对方见此情况是膛目结舌。这些文这么出名,而且看的出来文化底蕴很深。对方这么也想不到林墨就像是信手拈来似的,每天都能更新存稿几万。

  “我们刚刚看了被告的很多稿件,有个问题想问一问被告。”

  对方既然有备而来自然不可能被轻易吓退。征得了法官的同意开始问道

  “被告的稿子非常顺畅,那么被告的那些资料呢?难道被告是有过目不忘的能力吗?之前看过的那些资料一下子就记下了?在写文的时候甚至都不需要做翻阅,所以刚刚被告提供的资料里居然没有那些有用的资料所做的笔记?”

  前头刚刚有人对原告那边的人投以疑问的目光,后头立马被对方的律师的问题所疑惑了。是啊,林墨提供的那些资料怎么都没有为了写文需要而留下的资料。而原告那边,明显的有很多事涉及到了文里面的资料的。看的出来原告是精心准备。

  这个问题安祁翔之前也疑惑过,直到后来林墨拿了样东西给他看,他才知道其实林墨是做了非常多的功课才开始写文的。还乱心疼了一大把。

  “有句话叫做‘好记性不如烂笔头’,个人的习惯不同我把我的那些资料都记录在了本子上了。虽然很是浪费,可是却是很有用的。”

  林墨将早就准备好的资料拿到了法官和对方面前。法律是开通的,因为林墨是被告所以被告也有些优势。要不然对方都做好准备然后来控告你,而被告准备时间只有两三天明显的很不公平。所以只要一旦被告发现自己有什么证据没拿出来的。在开庭之后拿出来,只要证明证据的合法性那么久可以使用。

  大家看到的是好几本纸张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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